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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年龄拟放宽至24岁 实行军人保险制度

时间:2011-06-28 05:24来源:新京报 作者: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大学生入伍年龄拟放宽至24周岁

  删除“学生可以缓征”;本科以上学历、服役表现优秀士兵,将可提升为军官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最高立法机关拟通过修法,将大学生入伍年龄放宽2年。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孙建国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兵役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招收对象

  “学生可以缓征”删除

  孙建国表示,此草案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

  现行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草案规定,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士兵是现役军官的补充方式之一。

  对于大学生就学期间入伍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

  服役待遇

  实行军人保险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在军人待遇方面,草案规定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

  退役安置

  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

  草案规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排工作,如本人自愿,也可自主就业。

  对于军官退役安置,草案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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