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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复读生两次申请查卷遭拒 申诉期间答卷销毁

时间:2011-06-24 05:26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高招随即也将开始。此时,大二学生小刚(化名)又想起自己几年前的“黑色六月”。2008年高考后,他自己感觉还不错,但成绩出来,却让他大失所望,和他估的分数相差近100分。“太难以置信了,不可能!”会不会是卷子判错了?然而,复查的结果是“没问题”。小刚想亲眼看到自己的答卷,弄明白到底错在哪儿。但是,这成了一个不可能实现的“非分之想”。目前,我国高考查分只能是复核加分结果,不可能让考生直接看到试卷。

  不服气的小刚选择了复读。不料,第二年高考,悲剧再次重演。这次,小刚坚持要看到试卷。结果依然是,申请两次被拒。

  经过痛苦的挣扎,小刚选择了接受现实,去了一家三本大学。小刚的母亲张女士却决定为儿子讨个说法。她知道,现在做什么都于事无补了,但她依然决定申诉下去,为了“高考查卷制度不要再那么难,能给所有寒窗苦读的学子一份公正、透明”。

  “我要亲自看到试卷”

  460分。他以为听错了,再听一遍,还是460分。估的是550多分,怎么会差了近100分?2008年6月,高考成绩出来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一中的考生小刚被当头一击。

  小刚在学校的成绩排名一直很靠前,当时学校推荐,去中南财大自主招生的政法专业已经录取了,只等高考成绩出来,成绩达到一个二本的分数线就可以了。当时二本线是503分,可他的分数连一个好的三本都上不了。

  抱着一线希望,小刚申请了查卷。可是查卷却不如他想的一样,家长和考生并不能看到试卷,只能是由考试院组织专家组对试卷进行复查,然后再将复查结果以文本通知形式告知他们。“当时他们给了我一张复查通知,说专家检查了,卷子没问题。”小刚的妈妈张女士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尽管这个结果让小刚难以接受,但也只能认了。小刚不想就此服输,他要再考一次,以证明自己的实力。

  不料,第二年高考,数学成绩又跟估分差了50多分。“数学都是一步一步来估分的,孩子拿着答题的标准一一对照的,估了140分左右,但是只考了90多分。”张女士说。

  小刚一家都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便再次向河北省考试院申请复查,要求公开复查小刚的试卷答题卡。7月14日,考试院再次出具答复说明书,告知复查无误,依旧没有公开其他信息。

  8月7日,张女士再次向教育厅提交复查申请,要求考生亲自查阅试卷,并公开申诉渠道。教育厅出具了一张信访答复意见,说明复查程序无误,其他信息一律不公开。

  没有看到试卷,仅仅一张复查无误通知,实在是让小刚难以服气。“不让我看到试卷,就告诉我卷子没问题,这让我怎么相信?我的要求很简单,让我亲眼看一下试卷不就好了。”

  然而,按目前的规定,这个要求是不可能的。最后,小刚只上了一家三本的大学。

  但张女士还是想问个明白。孩子上学去了,她便开始了申请查卷之路。

  要求查卷四处碰壁,最后试卷都没了

  因为对河北省考试院和教育厅的答复不能接受,张女士于2009年12月7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河北省教育厅作出的答复意见,并让河北省教育厅重新组织专家评阅试卷、重新出具答复。然而,桥西区人民法院却最终裁定不予受理,其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对不服信访处理意见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张女士想不明白,自己去教育厅要求复查试卷,怎么就成了信访行为?原来,教育厅给她的答复意见是河北省教育厅信访工作机构出具的答复意见,并盖有河北省教育厅信访专用章。就是因为她的行为被归为信访行为之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都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张女士认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复核试卷程序是明确的行政行为,不是信访行为。而他们也从未去信访部门登记过,故教育厅信访室出具成绩核查答复,其内容、程序都是违法的。于是她又向河北省政府法制办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对此予以纠正。结果又一次失望了。

  张女士又尝试着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她再次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要求向考生及家长公开小刚2009年、2008年原始高考试卷、答题卡,及两次评阅试卷的实体试卷资料,即何时、何地、何人签字参加阅卷复查的。

  2011年1月24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作出答复称,小刚两次的高考答卷都由评卷专家组重新组织评卷并认定试卷评判无误,符合评分标准,所给分数合理有效。

  答复意见中提到,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当考生提出试卷复查时,均不允许考生直接接触答卷。教育部在多次会议上反复强调,考生答卷不得公开,只允许相关评卷人员接触答卷。目前,教育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待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院和教育厅都说高考试卷是国家机密,任何人无权调取查阅。可是,教育部不是宣布实行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吗?试卷为什么就不能公开呢?”张女士不服气地说道。

  本以为苦苦申诉会得到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可没想到,最后的答复是“考生答卷已按规定销毁”。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在签章意见的最后提到,“根据教育部2008年和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36条规定:‘考生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我院已于2009年年初及2010年年初将上一年度的高考考生答卷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清理,故考生答卷已按规定销毁。”

  而在此之前,张女士曾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保全考生曲某的试卷和答题卡,并附上了《试卷证据保全申请》。

  高考查卷的是非之争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考高招咨询热线杨女士说,历年来教育部都规定不能查卷,学生是不能接触试卷、看到试卷的。最多就是合分,看分数是否相加正确,但现在合分也没有意义了。因为以前是手工改卷,或许有错误,现在都实行网上批改,试卷扫描到电脑里,连改卷老师都看不到原卷,并且都是至少两个老师批改,如果两个人批改的误差较大,就会转给第三个人再批改,这样误差可以争取到最小,“所以分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她说,现在要求查卷的考生并不多,个别有争议的,也是考试院组织专家复核试卷,再给文本通知。如果非要看试卷,只有走法律程序,但最后的结果也都是不能看试卷。

  对当前“查分不查卷”的规定不满的考生,不只小刚一个。

  2009年7月,开封考生邢如风就因数学只得了1分而申请查卷。“我能否争取看一下自己的高考试卷?”招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要求不太现实,查看试卷需要严格的程序,“省招办没有这个时间,也没这个能力。”

  2009年10月,北京考生小峰(化名)因对试卷评阅成绩不满意,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求查阅其试卷并向社会公布评分细则,在遭到拒绝后,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诉至法院。

  不过,也不乏成功案例。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08年高考成绩发布后,因怀疑评卷教师打分有误,河南考生小刘申请查阅试卷,高招办以“高考试卷属于国家秘密”拒绝了他的要求,小刘遂将河南省高招办告上法庭。郑州中院受理了此案,并支持小刘的申请,责令省招办对小刘公开其2008年高考试卷。

  著名教育学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管理者的角度考虑,一旦开放高考查卷,问题反而会变得更加复杂”。杨东平说,理论上,考生应该拥有考后查卷的权利,但从操作性上考虑,可能会非常复杂,哪怕只有5%的学生申请复议,就很难进行了。“愿望和操作两者之间还是有差距的。”杨东平认为,要开放考生查卷,只有使它变成具有操作性的制度建设,这样才能成为一种可实现的权利。

  说到查卷的可行性,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如果考生查卷要具体到每一道考题,这确实存在困难。一方面,会增加查卷工作量,它是对试卷的重新批阅,如果提出查卷的考生特别多,完成查卷工作会需要很长时间,但高考录取是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规定查卷的时间也只有一两天。另一方面,有人可能钻这个空子,出现权钱交易,尤其是一些主观题,比如20分的作文改成30分,“那就没有规则可言了,反而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熊丙奇也认为,要求阅卷老师在第一次批阅时做到过程严密、认真负责,这样可能更有价值,而后续查分的操作性和公平性很难实现。

  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吕昀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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