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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少年性犯罪上升 专家吁检讨法律和性教育

时间:2011-05-16 17:00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中新社香港5月16日电(吴冠雄)香港近期一项调查显示,近年香港青少年性犯罪呈上升趋势。有专家指出,由于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早,应进行检讨;而现时对青少年的性教育相对滞后和保守,亦应重新审视。

  香港一家机构用两年时间调查了54宗涉及性罪行的警司警诫个案,犯案者均为12至17岁的男性,其中2010年比2009年增加6宗,升幅两成五。54宗个案中,非礼占34宗,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行为的非法性交占12宗,近九成的犯事者与受害者认识,为情侣、朋友或同学关系,近半数受害者更是同意有关行为。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蔡玉萍认为,香港相关法律因为制定时间较早,需要重新检讨,“其实现在很多国家青少年性犯罪的年龄都在下降”。

  在香港,1978年修订的《刑事罪行条例》规定,任何男子与年龄16岁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属犯罪;而2003年生效的《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规定,制作、发布、管有和宣传未满16岁人士的色情物品等,都属犯法。    

  “(香港)法律告诉青少年,16岁以下这样做是错的,会被惩罚。但他们并不会不做,而是偷偷做了希望没有人发现。”蔡玉萍指出,法律划定年龄界限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防止出现性暴力等,但是对现在很多青少年却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

  因此,蔡玉萍认为,现时不但法律要检讨,社会、家庭和学校亦应全面检讨青少年性教育。“现在的性教育非常保守,假设青少年没有性需求,把青少年从性这个问题中排除出去,以为他们没听见、没看见、没想也没做,这样是有些可笑的。”

  她指出,香港的性教育,都是集中在生理方面的讲解,比如男女生殖器官,如何生小孩等等,却没有谈应该用什么态度对待性,性在恋爱关系中的角色等。“性并不是简单的生理上的问题,而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

  相对滞后保守的性教育,面对现代社会丰富的资讯和青少年天然的好奇心,显得力不从心。前面提到的调查,最小的犯案者才12岁,他在网上浏览性节目后,在7岁女性朋友的同意下进行性交尝试但不果,最后被控非礼。另外一宗发布儿童色情物品的个案,女生主动向14岁的男同学发放自己的裸照,男生与友人分享后,女生感到受辱方揭发事件。

  蔡玉萍指出,青少年从媒体和同辈可以得到大量资讯,但与从学校和家庭得到的又是矛盾的。“告诉他们不要去做,他们还是会去做;告诉他们这是不好的,他们得到的资讯或经验可能并不觉得不好。结果,成年人传递给他们的信息就成了不诚实的。”

  因此,蔡玉萍指出,性教育不应只告诉青少年“错错错、脏脏脏”,而是应该告诉他们,性是交往关系中的重要一环。“比如很多女孩子都想过这样的问题:‘是不是爱他就要给他?’所以应当告诉他们,性是愉悦的,又是危险的。危险体现在可能会怀孕,可能会存在性暴力等等,这些严重的后果他们承担不起,而且可能带来终生的伤害,要让他们学会主动地保护自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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