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银行卡被抢
4月13日11时,四川省资阳市的付女士乘坐飞机到达成都双流机场。当付女士取出行李后,一位40来岁、身高约1.5米的女子主动与付女士搭讪,问付女士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付女士未加思索,说从新疆刚回来要到资阳。女子说,她刚从上海来,准备去内江,家里有车来接。女子热情地邀请付女士搭她的车,到资阳下车就行了,付女士表示同意。
来到机场外,女子打电话问司机在哪里,司机说车堵在了成都市区华尔兹街,暂时出不了城,叫女子打车进城。两人打了一辆出租车,赶到华尔兹街坐上了女子家人开来的一辆黑色轿车。上车后,付女士被女子和一名男子夹在车后排中间,车子在城里转悠了一阵到了科华路,付女士说一直往南开就可上三环路。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女子和后排男子突然露出狰狞的面孔,威胁付女士把贵重东西拿出来,否则就要她的命。
突如其来的变故,令付女士魂飞魄散,她不敢反抗,老老实实拿出身上5000元现金及银行卡。问明银行卡密码,女子和男子就在车上用手机查询每张卡的金额,最后拿走一张邮政储蓄卡,随后将付女士扔下车。
气愤:遭遇“蜗牛”式服务
付女士首先想到报警,同时告知家人立即去邮政储蓄所挂失。付女士的父亲付友文老先生和家人立即拿上存折赶到开户的资阳市中成街邮政储蓄所。
付友文接受采访时介绍,存折是以他的名义在储蓄所开设的一卡一折账户,为了女儿经商方便,存折由他保管,卡则让女儿带在身上。
在储蓄所柜台前,付友文焦急地告诉营业员银行卡被抢,密码泄露,要求赶快挂失。营业员立即刷折查验,说存折上有余额1.38万元,付友文说不止这点钱,营业员仔细查看又说,“看错了,是13.8万元”。钱还在卡上,付友文要求营业员马上把存折上的钱取出来,另立账户转存。营业员说,转存要交50元手续费。付友文说就从存款里边扣,希望马上把钱取出来,营业员就拿出开户单据叫付友文填写。
付友文年事已高,眼睛看不清,就叫儿媳填单,付友文则站在窗口前催促营业员赶快把钱先取出来。然而,营业员并没有取钱。这期间,另一名营业员对这个营业员说,“你在干啥子,给他挂了就归一了噻(方言,大意是挂失就行了——笔者注)”。对此,付友文一再催促营业员快把钱取出来,营业员又把存折刷了一下说,“糟了,取走4.5万元”。付友文一听钱被取走,焦急地对营业员大声说“取了嘛!取了嘛”!然而,营业员仍然漫不经心,没有进行取钱的操作。经付老先生一再要求,营业员再次刷存折,发现账户上又被取走2万元。
存折上的钱眼睁睁被取走,付友文连喊“挂失,挂失”!营业员这才挂失。
对这种“蜗牛”式服务,付友文很气愤,责问营业员被取走的钱谁来承担,双方为此发生争吵。
法院:邮局赔偿损失
4月19日,付友文一纸诉状,将资阳市邮政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6.5万元。后因当事营业员主动赔偿了一些,最终将诉求额度变更为59120元。
8月3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付友文称,女儿所拿银行卡被抢,密码被劫取,他立即到储蓄所告知这一情况并要求挂失,被告理应采取“挂失止付这一最能够有效防止存款被他人冒领的紧急措施”,但被告未能及时采取紧急挂失措施,而是在明知超过5万元的大额取款需要预约的规定下,采取了取现转存的错误方式,导致存款被人冒领,被告应就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资阳市邮政局辩称,原告银行卡是否被抢尚不确定,原告持有一卡一折,在任何地方均可取款,原告到储蓄所挂失的同时在成都就不断有取款。原告挂失时没有说卡的密码被泄露,要求取现转存后,营业员就不可能再对原告账户进行挂失操作,否则就是违规。后来发现钱被取时,正是营业员的果断操作,才避免了原告账户上的余款被他人取走。原告的赔偿要求完全是无稽之谈,法院应予驳回。
法院查明,原告的储蓄卡丢失后到储蓄网点挂失,邮局对储蓄卡丢失的后果是明知的,在核实原告账户信息余额未被他人冒取时,应当立即果断而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止付原告账户上的存款,确保安全。当原告告知全部支取现金时,被告明知储蓄余额达到13万余元需预约取款而不告知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原告的储蓄余额不是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在异地被他人冒领的,而是在被告核实账户信息余额未丢失后的长达12分钟时间内被他人冒取,邮局不管是采取挂失止付或是立即支取存款的紧急保护措施,存款都能获得安全保护,邮局有法定义务和足够时间按挂失程序果断采取行之有效的特殊措施予以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邮局没有尽到确保原告储蓄存款的安全义务,因此必须对其怠于行使紧急保护措施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法院当庭宣判,邮局赔偿付友文储蓄存款本金59120元及利息。
目前,15天上诉期已过,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