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统计局网站公布的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与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义增长12%,增长幅度回落了5.2个百分点。 分省看,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3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22个省(区、市),占全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的69.3%。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分别为38002元、29120元、28383元和27478元。 从各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看,有18个省(区、市)超过了全国平均12%的增长幅度,其他13个省(区、市)低于全国平均增幅。从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西部13.7%、东北13.1%、中部12.7%、东部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