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个旅游从业者,春节曝光的海南旅游的是我们行业中一直存在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诟病,是整个行业的事。”
“一个导游,你不给他工资,他凭什么这么卖力的去给你讲?”
“导游为什么会这样子?还不是因为旅行社这方面做的不够合格吗?”
“我是包头的林峰,我认为应该保证旅游从业人员的合理收入。”
微信听友“老狼”说,他是一名旅游车司机,看到的现象全国和海南都差不多,导游和司机都靠回扣挣钱,旅行社靠零团费揽客,他觉得,治理要从零团费,低团费开始。
听众献计治理回扣:提高维权意识
除此之外,听众们也对旅游高回扣提出了不少建议。
“我是晓晓,首先作为一个海南人,我对回扣现象深表歉意,我的建议是对回扣现象施予增加翻倍税收加以惩戒。”
“我觉得我们个人也应该有一些维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防止自己的权益因为涨价受到伤害。”
“春节最好还是待在家里吧,出门在外,那哪是旅游啊,都是看人。”
“如果把假期分开不那么集中,从而在市场供需上没有那么集中,也就不会带来目前的这些问题。”
律师:回扣现象侵害消费者权益 是典型的商业贿赂
一年来,海南推进了多项措施,想要杜绝欺客宰客现象,但是,至今却还是管不住高回扣。为高回扣埋单的是否还是消费者?
陆志远:我们有能力,也有可行的办法,来让中外游客到海南来,消除他们的顾虑。
这是去年9月,海南省旅游发展委主任陆志远针对海南旅游欺客宰客现象对媒体记者采访时的回应。然而,到目前为止,效果似乎不尽人意。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看来,对于乱象丛生的高回扣,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邱宝昌:肯定是消费者埋单,埋了很多冤枉的单。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比如,出价一万元,消费者接受的服务只有五千元,另外五千元以回扣的形式给了导游或其他人,这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消费者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损害了知情权、选择权。
邱宝昌表示,高回扣的现象不但是商业欺诈,还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
邱宝昌:这也触犯了相应的刑事规定,如果不是明折明扣,其他中间人接受贿赂,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所以不仅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退赔的问题,还要承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达到一定金额的,可能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消费者建议带上慧眼 不要一味选择低价旅社
面对久治不愈的行业顽疾,普通的消费者要怎么办?不少听众建议,不如多花些钱,买个舒心旅途。而有些消费者则用脚投票,选择了其他旅游地。
“还是要看参什么样的团,一分价格一分货。”
“我是阿峰,你想一想,1500香港澳门游可不可能啊,傻瓜才去的嘛。”
“我是吉林的网友马儿,海南这样的旅游属于扰乱秩序,我想我们大伙都不去,他们自己就能反省了。”
“我是听众尚志,这对于当地来说这就是杀鸡取卵的方式,这样肯定会影响你的客人。”
“一般出去我都不会跟团。”
“我是利亚,我今年春节就没有在国内旅游,我去到马来西亚,花费可能比去三亚还要便宜,而且没有其他的问题,糟糕的事。”
微博网友“孙建国敬业心”也说,作为旅客,不要一味地选择太低价的,要小心陷阱,小心被骗,得带上一双慧眼。而“钟声清脆2012”提到,旅游者本人必须清醒,找信誉度高的旅行社。
微博网友“天涯望博”说,看来这海南是不能去了,挨宰啊!有机会还是去新马泰吧,既省钱,又好玩。
当然,不论消费者怎么做,要根治还得从行业下手,从制度合理化下手。毕竟,不能让普通消费者去挑战一个行业,用自己的破财、劳心、费力一次又一次为这个行业埋单。(记者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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