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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公司回应“产品含毒”产品北京未下架

时间:2009-03-17 10:30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据媒体报道,近日,美国一非营利组织检测出强生、妙思乐及帮宝适等知名婴儿卫浴品牌中含有甲醛及“1,4-二氧杂环乙烷”等有毒物质。对此,强生等公司均声明称,所有产品均在安全范围内,可放心使用。

  昨晚(15日),记者走访北京家乐福超市发现,强生婴儿用品均正常销售,店员称未接到相关产品下架通知。

  据媒体报道,美国非营利组织“安全化妆品运动”对美国市场上48种婴儿洗浴、护肤和化妆品检测后发现,其中32种产品检测出含有“1,4-二氧杂环乙烷”物质,23种产品检测出微量甲醛,17种产品同时含有这两种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均在美国环境保护署列出的“可能致癌物质”名单中。

  针对上述报告,强生公司发表声明说,其所有产品均符合各项规定,检测出的有毒物质含量均在安全范围之内,并称报告对其产品的安全性“做出了错误的描述,与科学界和政府机构一致的看法相违背,也引起了家长们不必要的恐慌”。

  昨晚,记者在家乐福方圆店看到,强生婴儿专家的各种湿巾、润肤霜、沐浴露等商品齐全,销售人员称,目前未接到相关产品的下架通知。

  -其他回应

  妙思乐进入中国前有检测

  妙思乐品牌中国总代理、上海鸥美药妆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沈女士表示:“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据介绍,妙思乐是进口产品,进入中国前要有检测报告才行,不能仅凭美国一个非官方组织的质疑就说产品有问题。她还表示,还没接到客户反映情况。她承诺,最快于今天对此事发布声明,并公布检验报告。

  帮宝适甲醛含量在标准之内

  帮宝适纸尿布的生产商宝洁公司相关人士称,公司已经得悉有关帮宝适婴儿用品的检测报告,美国检测的帮宝适产品是一款婴儿洗手液,其甲醛和“1,4-二氧杂环乙烷”的含量均在有关标准范围之内,是安全的,消费者无需恐慌。而国内帮宝适产品只有纸尿布和湿巾两种,并没有卫浴产品。其他产品仍然正常销售。

  美国过半婴儿卫浴品可能致癌涉及强生帮宝适等

  美国一个旨在倡导化妆品安全的非营利组织对美国市场上婴儿洗浴、护肤和化妆品检测后发现,其中过半含有可能致癌物,由此呼吁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完善化妆品安全规范。

  检测发现

  多半产品落马

  据新华社电《华盛顿邮报》13日报道,这个名为“安全化妆品运动”的美国组织共检测了美国市场上48种婴儿洗浴、护肤和化妆品,包括泡泡沐浴露、洗发香波、护肤乳液等。

  结果发现,其中32种产品检测出微量对二恶烷,23种产品检测出微量甲醛,17种产品同时含有这两种化学物质。

  对二恶烷和甲醛均在美国环境保护署列出的“可能致癌物质”名单中。

  此外,多家知名化妆护肤品牌在报道中遭点名。

  不过,“安全化妆品运动”说,这两种化学物质之所以没有在产品外包装印制的成分一栏内列出,是因为它们并非厂商有意加入产品中,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化妆及护肤品中一些成分随着时间推移混合分解后可能产生甲醛;而发泡剂和环氧乙烷等类物质混合时则可能产生对二恶烷。

  “我们的目的不是警告家长。”文章援引“安全化妆品运动”发言人斯塔茜·梅尔坎的话报道,“而是提醒家长,一些自称温和、柔顺的产品其实受一些根本没有必要(加入)的物质污染。”

  厂商叫冤

  符合美国标准

  据新华社电遭点名的婴儿化妆品生产商表示,他们的产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均认为这些微量(物质)含量属安全范围。”一家美国知名化妆品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所有产品均符合甚至远低于国家制定的含量标准。”

  《华盛顿邮报》报道,欧盟已禁止在护理产品中使用对二恶烷,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尚未出台针对洗发香波、护肤乳液等护理品中对二恶烷含量的安全标准。

  美国一些健康团体担心,政府没有认识到个人护理产品中化学物质对人体的累积影响。“我们发现的(化学物质含量)水平相对较低。”梅尔坎说,“但问题是,我们在多项产品中发现微量致癌物质,其中多种产品我们每天都在使用,也就是说我们每天都暴露在低含量化学物质中。它们不是最安全和最纯净的产品,家长们需要知道这一点。”

  国际观察

  警惕名牌也有“隐患”

  美国是目前被公认为世界上产品供应“最可靠”的国家之一。然而,如今从美国也传来了越来越令人“吃惊”的消息。2003年,我国曾查出从美国进口大豆中,有毒物质麦角含量超标,携带有危险性杂草;2007年美国的口红产品被查出含铅量超标,致使许多人一时间难走出“毒吻”阴影。近年来,“有毒产品”越来越靠近最脆弱的人群——婴儿一代。比如,含有能引发癌变物质的有毒奶瓶,含有毒性阻燃剂的有毒玩具等。

  美国媒体13日称,美国倡导安全化妆品的机构研究发现,超过50%的婴儿沐浴产品和护婴用品中含有引发皮肤病甚至致癌的化学物质,产品中包含我国消费者熟知的某些知名品牌,其所含有有毒化学物质一直没有列于成分表中,也一直未有警告标识。该机构称,这两种有毒化学物并不是生产产品所必需的用料,只是配料以及防腐剂所产生的物质,含量很小以至于不用列出。

  在美国的商标法中,此种不列出的做法是被允许的,但潜在的风险却不容忽视。把各种可能的隐患“隐藏”、让消费者长期蒙在鼓里,这是漠视消费者知情权的表现。

  或许,类似的“惊人”消息已不足以“惊人”。因为产品安全并非是新问题,更不是每年只有在“3·15”才值得关注的问题,这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是与企业道德、与社会监督、与法律完善紧密关联的大问题。但在清晰的数据面前,消费者将会“发现一个,弃用一个”。当然,这种做法可能不能完全解决产品存在的隐性质量问题,但持续的“警醒”是必需的,某种程度上会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促使消费者“擦亮眼睛”。科技的进步使我们的生活方便快捷,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但当你随意拿起一个产品,翻到背面看它成分时,会不会想问“这个,安全吗?”这本身就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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