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工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32家销售企业经销的67种遮阳镜和浅色太阳镜进行了质量监测。经检测,合格57种,不合格10种,合格率为85.1%。与2002年45.2%的合格率相比,有了明显提高。而不合格产品中包括“ESPRIT”、“PRADA”“MaxMara”等知名品牌。
本次监测的项目主要涉及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光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等11项指标,在被监测的32家销售企业中,专业店眼镜20家,百货商厦12家,被监测商品全部合格的销售单位有23家,合格率为71.9%。其中,专业眼镜店出售的太阳镜的合格率比百货商厦高出7.4%,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光透射比、防紫外功能、标识标注。
光透射比指标不合格。本次监测的10种不合格商品中,有7种商品光透射比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商品数的70%。如上海千采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润时代广场店)销售的标注为“普拉达(PRADA)”的遮阳镜,其光透射比指标为51.1%(标准为8%-40%),上海红星眼镜有限公司天山店经销的标注为上海江守贸易有限公司生产“ESPRIT”
浅色太阳镜光透射比指标不合格。在本次监测的15种标称具有100%防紫外、UV400、阻隔全部的紫外线功能的商品中,有2种因未能达到其明示值而被判定为不合格,如上海昕浪眼镜发展有限公司南汇分公司经销的上海宏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为“港霸”遮阳镜,明示100%防紫外线,标准规定其平均透射紫外线(紫外线光谱区)的指标应≤0.5,而该商品的实际检测值为27.7,超过标准的55倍。
此外,一些商品不标注或不规范标注商品类别,如达天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信泰富店)销售的“MaxMara”因未标注产品类别而被判定为不合格。
太阳镜选购三注意
针对在此次监督监测暴露出的问题,市工商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太阳镜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来选择太阳镜;二是购买时应索取完整的包装并妥善保存,或要求商家将附加的防护功能注明在发票上,以免发生纠纷因缺乏证据而被动;三是不要长期戴有色彩的眼镜,以免引起眼睛疲劳。袁田恬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