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假冒伪劣现象得到一定控制的同时,一种新的“傍名牌”行为开始出现,在合法外表掩盖下与现行法律打起了“擦边球”,正日渐成为市场上的痼疾。
目前,“傍名牌”行为在服装行业特别典型,做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将著名商标的名称在国外或香港等地注册为自己公司的商号(即公司名称),使驰名商标与自己公司名称相混淆,误导消费者。二是在工商部门分别注册文字或图形,组合起来后与著名商标极其相似,难以辨认,继而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著名商标而购买。三是在香港等地注册名称与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的字样,从而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已经过国际名牌公司的质量监控和质量保证。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监督局王元华主任介绍说:“市场上这种‘傍名牌’、钻法律不完善空子的现象越来越多,‘傍名牌’已经成为主流侵权行为。”
当前,工商部门正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中对类似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傍名牌”现象进行打击。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应的专门针对“傍名牌”的处罚条款,致使办案不彻底,造成“有查无罚”的被动局面。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建明认为,“傍名牌”行为已成为一种经济毒瘤,其本质是侵犯了产品的商标权,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企业、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