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李国辉 通讯员 罗裕秋 黄岳林)“你给我钱,我拿来投资服装厂,包你3个月内赚到两三成利润!”广州女子余某自前年年中开始,以如此“优厚条件”到处游说他人合作投资,十余名事主共“投入”400多万元。
2月11日,越秀警方在海珠区某酒楼内将“人间蒸发”的余某抓获。
去年12月29日,越秀警方接到黄某等8名事主的报案称,他们被余某以合作投资的形式诈骗。原来,在2007年7月到去年年初间,余某先后向8名事主称,她在惠州市设有服装工厂,而且与惠州市、广州市等地的电视台签订了加工表演服装的合同,所获生意利润丰厚。若与她合作投资,可在投资合作周期的3个月内赚取20%—30%的利润。黄某等8人先后投资共235万元。但直至去年5月,余某不但没有兑现返还高额利润的承诺而且杳无音讯。
越秀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调查证实,从2006年至2008年期间,余某在游说事主黄某、卢某等10多人投资后,起初曾以本金和分红的方式返还给他们一些“利润”。但从2008年5月开始,她就以亏损为由全面停止支付利润分红,也没有偿还本金,直至逃匿。造成10多名事主投资本金损失400多万元。
此外,余某还谎称自己同广州市中山三路某商业城的老板关系很好,可以通过内部认购商铺。每个商铺价格在11万至13万元之间,不但每月可收取租金3500元,5年后还可返还本金,导致多人上当。
另外,为提高市民对经济诈骗犯罪的了解和认识,今日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越秀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将在英雄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