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杰) 13年前,王先生花24万元在北辰购物中心买了一块劳力士表。13年后,他起诉称该劳力士表系仿制品,要求北辰购物中心退货并双倍索赔(本报11月5日报道)。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一审认定此案超过诉讼时效,并认定王先生自行放弃胜诉权利。
证据显示,早在1995年买表时,王先生就拿到了北辰购物中心给的手表质量检验鉴定报告,上面写有“手表外观件经过改造”字样。但王先生一直不承认,他说这些字和公章模糊在一起,自己都没看出来。
北辰购物中心则据此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亚运村法庭一审认定,王先生购买这只劳力士手表时,北辰购物中心已将质量检验鉴定报告提供给了他,鉴定报告中写明此只手表的外观件经过改装。因此可以推定,北辰购物中心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王先生对情况应该是知晓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现在此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法院认定王先生属自行放弃了胜诉的权利。
尽管王先生称自己是直到去年再次送检才得知的,然而并无证据支持,法庭没有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