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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受骗 告它“虚假宣传”

时间:2008-10-07 14:32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清燕
    创世纪称已多日不卖受非议产品

  截至昨日,来自河北、上海、山东、福建等多地的消费者均表示买了电视购物中的“金叶子”“金松果”面临投诉无门的情况,而愿意为此次集体诉讼免费代理的律师李纶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对于这种电视购物公司逃避责任的做法,建议以“虚假宣传”的名义起诉电视购物公司和播放相关广告的电视台。

  “上当者”众 买时容易退时难

  “我买了电视购物中的金松果,但戴了一天就褪色了,一直要求电视购物公司退货,但一直没有成功。”“电视上那女的说得张牙舞爪、天花乱坠,根本就是假货。而且拿在手上轻得不能再轻了,打电话售后服务专线也打不通”……

  数十名来自各地的消费者称,他们购买“金松果”的时间在今年6月份之后,电视广告称“金松果”的表面镀有纯金,而且工艺比 “金叶子”难上许多倍,而在物品到手才发觉跟广告上所称出入太大之后,“来电号码隐藏、邮寄地址不明”等原因使得退货阻力重重,记者从漳州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了解到,近来该委员会也收到大量关于购买漳浦创世纪购物有限公司金松果等产品的投诉。

  创世纪:已不再销售金松果

  对于《每日经济新闻》此前的系列报道和诸多消费者的投诉,昨日,漳浦创世纪购物有限公司客服部主管蔡小姐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受到众多非议的“金松果项链”,创世纪方面已经停止销售,“相关的退货我们都已经处理了,不能退货的应该都不是我们经销的。”据该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金松果”厂商的一名经销商,只承接电话订单。

  即使创世纪方面声称不再销售“金松果”,但有消费者称在本月初就接到过创世纪方面推销金松果的电话,而对于上述人员指出自己只是经销商而非厂商,相关知情人士则指出,厂商跟经销商极有可能是同一幕后老板,但也不排除因为“金叶子”“金松果”出了太多问题,电视购物公司开始转换经营产品,避人耳目。

  律师:电视台难脱干系

  李纶表示,由于轻信电视购物广告购买到假货,电视台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才是电视购物公司。

  据悉,电视台负有不发布虚假广告与通过形式审查保证广告内容真实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作为有广告经营权的电视台,既是广告的经营者,也是广告的发布者,根据上述规定,其负有审核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的义务,必须通过核实保证广告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内容。

  同时,《广告法》已对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电视台明知广告虚假或者因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与核实广告内容,且应知广告虚假,致使发布了虚假广告,此时,电视台就应当与广告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等民事责任。如果电视台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则应当独自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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