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新晚报刊登了《“名牌”过半不合格》的报道,并将被市工商局检测的80个批次不合格服装的品牌、款式、经销地点予以曝光后,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几日内,不断有消费者拿着被曝光的服装到商场退货。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在具有消费凭证的情况下,如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三日内,记者分别走访了燕莎奥特莱斯、远大购物中心、新世界、新一百、金安欧罗巴广场等商场,询问了被检出不合格服装的20余个品牌,这些品牌的销售人员均表示,陆续有消费者看到报纸后,拿着被曝光的服装要求退货,正在处理中的退货服装累计达到近40件。但销售人员表示,一些消费者因为丢失了信誉卡等消费凭证,经销商和商场不能接受退货。
市工商局消保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另据工商部门预测,80个批次不合格服装的售出量在数百件以上,且涉及的品牌、商场众多,可能会引发一段时间的退货热潮。执法人员表示,目前检测结果均已通报所有经营者,如在消费者能够提供消费凭证的情况下,经营者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退货,消费者可致电工商部门12315热线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