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通报了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今年1~10月,全省有15个州市共检查化妆品零售店、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场所等共11133户,检查化妆品29680种,合格28965种,合格率为97.59%;共监测本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103个,合格101 个,合格率为98.06%。
据了解,此次卫生部门在为期10个月的监督检查中,严把许可准入关,对化妆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建立了从原料采购、生产流程、产品监控、销售环节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对“一洗黑”“爽身粉”以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情况、保健食品等开展了专项调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 95.12%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了《云南省化妆品生产卫生安全承诺书》。
监督检查中,依法注销了云南天然芦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卫生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共罚款40046元,没收违法产品513.5公斤。抽查结果表明,因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一直没有出台,标签标识违规情况难以准确认定,市场上夸大宣传、暗示疗效、标注适应症等现象仍然存在。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的产品冒用其他产品卫生许可证号,使用过期卫生许可证号,一号多用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此外,化妆品检验机构的监测检验能力也不能完全满足化妆品监督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对化妆品禁用物、限用物难以及时、准确地检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