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服装美容 >

化妆品包装盒应有中文标签 不准宣传疗效

时间:2009-09-16 13:5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zhouc
  

  市民购买化妆品,须看清包装上有无“卫妆特字号”或“国妆特字号”,昨日记者从东莞食品药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开展为期半个月的专项查处违规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要求,化妆品包装盒应该有详细的中文说明书和标准文号,否则属违规产品。此外,化妆品不是药品,按照规定,不能在包装上宣传任何疗效,“在本次行动中,发现有宣传疗效的化妆品,我们将要求商店,把这些产品做下架处理。”

  食品药监局负责人介绍,本次行动是为执行该局已经下发的《2009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本次行动查处的重点品种包括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尤其是未经批准、套用批文;标签标志虚假、夸大宣传;标签、说明书内容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除此之外,还包括标签上未按规定注明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标示有适应症使用医疗术语的化妆品等。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