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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问题比国货多一倍 香料最“毒”

时间:2009-08-19 13:10来源:新浪女性 作者:zhouc
  

  0.1%的发病率被大大低估

  调查数据:2003年以前以空军总医院皮肤科年门诊量在10余万人,诊断化妆品皮肤病100例左右;2004年以后医院皮肤科扩大,年门诊量逐步增加至30万左右,而每年监测化妆品皮肤病病历也增加至300例左右,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病率始终占门诊皮肤科病人的0.1%左右。

  普通人也许会认为这0.1%的发病率有些微不足道,但在临床医生的眼里,这已是一个严重的数字。甚至,空军总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刘玮指出:“这个数字可能还被大大低估了。”

  1992、1993年卫生部曾在全国10大城市组织了两次化妆品皮肤病义诊活动,在短短一周内就诊治了149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患者。

  日常接诊中,大医院的皮肤科门诊一个医生每日要诊治60名以上病人,因此无足够时间对每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患者完成国家规定的临床检查、实验、摄影、记录档案及上报等一系列程序。有些医生担心医疗纠纷或其它后患,也会把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患者按一般性接触性皮炎或其他皮肤病患者进行处理。

  因此,刘玮认为,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的真实情况应该远远高于上述数据。

  进口化妆品不良反应高一倍

  调查数据:对2005年全国1053例化妆品皮肤病的临床调查及分析表明,进口抗皱类化妆品引发的皮肤病有156例,而国产产品是82例。

  虽然进口和国产化妆品的消费人群不尽一致,但进口高档化妆品引起的皮肤问题不容忽视。

  刘玮表示,过敏是由于原料引起的,化妆品的作用标示得越多,说明原料用得也越多,就越容易引起皮肤问题。一种高档化妆品最多能使用几十种原料,其中只要一种让人过敏,那整个化妆品就不适合使用了。

  蔡瑞康教授建议,换新的化妆品之前一定要先做做皮试。先涂在耳后或手腕、前臂,观察24小时~48小时后,没有什么异常再使用。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可达90%

  调查数据:化妆品不良反应包括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感性皮炎、化妆品痤疮、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化妆品毛发损害、化妆品甲损害等6类。其中,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占70%~90%;化妆品痤疮发病率占3.5%~10%不等;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发病率约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10%~50%。

  我们可能都有过使用某种化妆品后,皮肤会出现瘙痒或刺痛的感觉。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包括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过敏性接触性皮炎。

  刘玮指出,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有90%都不是过敏,只是皮肤刺激,比如皮肤有刺痛,痒的感觉。只要有不适症状,就应该立即更换品牌。而一旦找到用起来安全而且感觉舒服的化妆品,就不要轻易更换。因为“经常换化妆品,过敏的几率就更大。”蔡瑞康教授指出。

  化妆品中香料最“毒”

  调查数据:化妆品中常见的过敏原有香料、防腐剂和染发剂。其中香料是引起化妆品过敏的最常见的成分,湿疹患者发生化妆品过敏反应时,30%~45%均为化妆品香料所致。

  香料是化妆品的灵魂,也是最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的因素。蔡瑞康表示,出于保密原则,厂家对所用的香料是绝对不会公开的,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之前根本无法知道自己是否会对该化妆品采用的香料过敏。

  化妆品中使用较多的防腐剂甲醛是一种常见的致敏剂,虽然很少有化妆品把甲醛作为防腐剂使用,但化妆品中许多其他防腐剂在使用后,同样可以释放出甲醛。

  刘玮指出,化妆品不良反应主要有四大发病原因:

  第一,化妆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超标。

  第二,消费者具有过敏体质、选择化妆品不当或使用不当。

  第三,标签、说明书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尤其是目前电视购物和美容院服务中对所售化妆品存在较多夸大宣传。比如一些美白祛斑产品的广告,演员使用后像去了一层皮一样那么嫩白,洁净,这都是明显地夸大了化妆品使用效果的。

  第四,美容院对消费者施用化妆品不当,延误就诊和处理不当是造成化妆品皮肤病病情加重的重要因素之一。专家建议:化妆品过敏鉴定只需10元因化妆品引起过敏想要退货之前,需要到卫生部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目前,卫生部一共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十大城市设立了鉴定点,其中空军总医院是北京唯一一家。

  刘玮指出,如果消费者怀疑自己的皮肤问题是化妆品引起的,那就带上可疑化妆品,在门诊时间先找医生进行皮肤过敏的初步诊断,然后再带产品到检验科室进行斑贴试验,两三天后即可取得结果。这个过程需要往医院跑两到三次,共需四到五天的时间。每个产品检验一次只需10元。

  如果得到确诊是化妆品引起过敏反应,则可凭医院出具的过敏证明向厂家要求退货。全国13家可做不良反应鉴定的医院

  空军总医院(北京)

  天津长征医院(天津)

  上海皮肤性病医院(上海)

  中山大学附属三院(广州)

  重庆第一医院(重庆)

  中国医学科学院南京皮肤病医院(南京)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南京)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都)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一院(福州)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沈阳)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

  山东省皮肤病医院(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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