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最新发布的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禁用语共分七大类:使用“高效、速效”等虚假夸大用语、使用“除菌、灭菌”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使用“中草药、中药世家”等医疗术语、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等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用语、禁止宣称的功效、使用“为你而疯狂”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称。
上海家化表示,为争取同国际巨头的差异化竞争,已呼吁对“中草药”等标示放行。
汕头化妆品行业协会会长张义强认为:“规定能否真正遏制夸大、虚假宣传还有待观察。”他说,企业会用“抑油”代替“控油”,用“修复细纹”代替“消除皱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