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房产家居 >

广东:建筑企业缴工伤险才发许可证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王道斌
    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工人提供工伤保障,可以依据现有社保模式按月购买工伤保险,也可以按税前工程总造价0.06%计算,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要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在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备条件之一。

  同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列入规费项目,单独设项,专款专用,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企业负责缴交,建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报备制。

  《通知》还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提取使用工伤预防专项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工伤保险与建筑工“平安卡”管理制有机结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此外,各地应制定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10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