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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厂承诺诚信却卖次品 被判赔偿36万违约金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通讯员 韩京晶) 因所购家具材质非纯红酸枝木制,消费者单先生将承诺“假一罚十”的北京市张家湾精古隆红木家具厂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家具厂需给付单先生36.7万元违约金。

  单先生诉称,2004年11月27日,他花7.35万元从被告处购买了21件家具,双方在家具买卖合同中约定:“家具材质为红酸枝木制,真材实料,假一罚十”。可家具厂将上述家具送到单先生家中后,单先生委托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对其中的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该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朝阳法院将剩余家具送至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进行鉴定,结果所检20件产品用材均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假一罚十”的约定并不违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保护,家具厂应履行赔偿义务。鉴于所售家具非红酸枝材料主要存在于边材,法院根据家具厂的违约情节及程度判决家具厂给付单先生36.7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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