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装修时打通卫生间与外墙空调板的连接窗,并安置栏杆将共有空调板占为己有,而栏杆刚好位于住户李先生的卧室窗外,李先生认为生活隐私遭到侵害,两家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将邻居罗女士夫妇起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锦江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恢复外墙面原状,并拆除自行安装的护栏。
据原告李先生诉称,原、被告住在一个小区同幢房屋的同个楼层上,是相邻的两户。按照设计,原告、被告共同使用空调板,但被告在装修过程中打通卫生间与空调板的连接窗,并在空调板上安置栏杆,将本属于原、被告共同使用的空调板作为生活阳台据为己有。不仅如此,被告安置的栏杆又刚好位于原告主卧室的窗外,已经影响到原告的生活环境及隐私。为此原告多次向物管反映此情况,该小区物管向被告开具了“违规装修整改通知单”,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李先生将邻居罗女士夫妇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卫生间外的平台栏杆拆除、恢复原状。
被告罗女士夫妇辩称,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可以证明被告拥有该露台的所有权。装修中,为了居住安全也不妨碍其他人安全的前提下,才将该阳台加装栏杆。
锦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施工平面图等相关资料,空调板平台系两种户型共同使用,此空调板仅用于放置空调主机,不得作为生活阳台使用。关于被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权利。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将平台连接处外墙扩大,加装护栏,人员可出入平台。导致被告可以看到原告卧室情况,其加装护栏的行为已经造成原告在使用上的不便。该事实对原告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外墙面原状,并拆除自行安装的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