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社接到河北省平泉县王先生的反映,称平泉县城一家名为“泽州华府”的住宅项目二期,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并且正在违规销售。
9月4日,城市建设记者赶往位于平泉县泽洲公园旁的“泽州华府”销售中心。在售楼大厅,售楼员介绍道,“泽州华府”楼盘项目位于101国道西侧,在阳光酒店与公安局之间, 项目原名“古泉别院”。建筑形式为低密度的高端住宅小区 。售楼员告诉记者:“现在可以先交一部分押金,一周之内再把剩余款项付清,因为房子已经所剩无几了。然后你把钱筹够了再交剩余的款项,可以交百分之三十办理贷款手续,也可以付全款。”当记者问及该项目相关手续时,售楼员回答说二期手续正在办理。
记者在“泽州华府”二期施工现场看到工人正在忙碌着,有几处已被破土开槽,在售的“泽州华府”二期只是“空中楼阁”。
平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股蔡主任向城市建设记者表示:“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已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取得预售权的住宅项目名单,从而提醒公众切勿购买未取得预售权的住宅。并且还在城区各个售楼处门口张贴公告,告知购房需谨慎。”他还表示,对于“泽州华府”二期是否存在违规预售情况,住建局将尽快调查了解。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法定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9月9日,平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泽州华府”二期项目开发商——唐山市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称,“经查明:你公司目前开发项目泽州华府二期工程,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预售商品房,收取预订金。其行为已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1、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2014年9月16日前清退所有违规收取的预售款,并将退款明细提交住建局房管股;3、未取得预售许可之前,不允许发放广告宣传材料;4、违规预售行为进一步处理。”
“泽州华府”项目违规行为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制止,这关系着平泉县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同时也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一扇屏障。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在决定购房之前,要对想要购买的楼盘进行认真了解。看该商品房是否与广告或宣传介绍的内容一致,看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手续齐全,切莫“亡羊补牢”。(城市建设杂志社记者 王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