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1日讯(YMG记者 徐睿 通讯员 刘效辉 田凯)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一些消费者过度强调自己的利益,出现了维权过度的现象。比如,饭菜中吃出小虫索要天价赔偿,定做的家具晚了几天就要2000元精神损失费……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维权也要理性,过度、过分、出格的维权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吃出小虫 索要5000元赔偿
上周末,王先生约几位朋友一起聚聚,顺道在蓬莱东市场买了二斤猪头肉。席间,请饭店给简单加工了一下,便成了一道蒜泥拌肉。夹了几筷子,有位朋友突然发现,饭菜里有一条半厘米长的虫子。王先生觉得颜面尽失,便找到市场老板,要求赔偿食品、医疗、精神损害等损失,合计5000元。老板不同意,认为自己卖的猪头肉这几年挺受欢迎的,质量是绝对有保证的,虽然发现了小虫子,也不能说一定就是他的原因。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投诉至蓬莱市工商局。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认为,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承担责任。虽然如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最多只能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盘猪头肉的最高赔偿额,只能是购买价的十倍。经调解,市场老板同意为王先生免单,并赠送他一份新鲜的猪头肉。
家具晚到 索要2000元精神损失
今年10月20日,张女士在蓬莱一大型家居广场购买了某品牌儿童套房的床、电脑桌、凳子、衣架。因为当时该家居品牌正在开展促销活动,所购家具一律打6折,于是张女士交了全部的货款3684元,双方还签订了合同,标明11月20日之前送货。但是张女士一直等到11月22日商家才将货物送到,张女士现场打开家具包装时发现电脑桌表面有很多划痕和油漆破损。张女士对电脑桌非常不满意,便跟商家联系要求重新订一个新的电脑桌。
11月25日,订好的电脑桌送来后,表面依然存在残损,且残损部分凹凸不平,就算修补痕迹也很明显。张女士要求退货,因为是成套买的,所以要求退掉全部家具,经与卖家协商,卖家同意退全部货物,并退还货款3684元。但是张女士认为之前购买家具的价格是6折,而自己现在重新购买家具已经买不到6折的价格,订购新的家具又需要时间,所以她要求商家赔偿差价及精神损失2000元,并向消协寻求帮助。
了解情况后,消协认为,张女士要求退货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但她赔偿差价的要求和索取2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则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法律只能保护消费者遭受的直接损失,不能扩展到非直接损失。对于精神损失的主张,我国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和谐消费莫“过度”维权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像上文中的几个案例,在平时工作中时常遇到。有的消费者吃出一根变质香肠,商家主动要求按香肠价格的10倍给予赔偿,但消费者不依不饶,非要对方赔偿1万元,这是不合理的。应该说,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是好事,但有的纠纷其实问题并不大,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完全可以圆满解决,但消费者却“狮子大开口”,而太过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商家也不可能答应,所以导致消协的调解工作没法进行,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消协倡导和谐消费,但不提倡“过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