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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拆迁户自焚死亡 城管称属意外深感痛心

时间:2009-12-02 11:14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贤
  

  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并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

  钟昌林说,今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依法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设实施依法拆除。“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这也是事实。”钟昌林说。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

  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出专人,24小时协助医院做好抢救工作。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11月29日,唐福珍因伤情严重突现生命危险,金牛区区、街道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医院协同医务人员全力施救。深夜时分,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钟昌林说。

  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据介绍,1996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1万元建房占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

  “我们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在有关方面多次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都没结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经审查,依法维持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钟昌林说。“据我所知,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800多万元的要价。”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

  从2008年2月起,金牛区相关部门,包括政府相关领导、天回镇街办干部和工作人员等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希望其自行拆除,并讲明如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均遭到胡的拒绝,一直拒不拆除。

  据介绍,警方日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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