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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2层大楼违章建到20层被强拆引争议

时间:2009-10-29 07:15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徐海滨
  


10月27日,城管队员在违建楼下维持秩序。新华社发


10月27日,工人在违建楼楼顶拆除违章建设楼层。新华社发


10月27日,工人在违建楼楼顶拆除违章建设楼层。新华社发


  审批12层,为何建到了20层?为何早不拆除,让违建到了20层的既成事实后才拆除?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的经济适用房大楼拆违事件经本报昨日报道后,读者反响强烈。

  据悉,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最初申请的经济房指标是14000平方米。但最后获批只有6000平方米,12层。

  27日的拆违,一些市民不解“为什么要等到建了20层才拆?早干什么了?”

  据介绍,规划部门对违建的执法是“三步走”:发现问题制止(下达告知通知书);责令整改;强拆。

  “我们没有强拆手段,规划部门只能走‘前两步’。”江岸规划分局负责人昨日说,申请强拆,要得到区政府批准。他说“现在建房技术发展很快,一周就可以盖3层。我们从申请强拆到获批需要时间,肯定赶不上违法建设的速度。”

  江岸规划分局是8月24日施工方扎13层楼的钢筋时发现的,当即要求对方整改。

  强拆行动是9月初申请的,从申请到获批期间,经济房从16楼盖到了20层。其间,分局联系有关部门采取非正式强制手段对其断水断电,仍阻挡不住。

  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动工之日,我们就做好了罚款准备

  本报讯(记者杨捷 通讯员何孝齐)昨日,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负责人胡建国告诉记者“我们是背了理。”并坦陈,图纸设计是建23层,动工时就做好了罚款准备。

  施工图纸是建到23层

  胡建国告诉记者,最初申请的经济房指标是14000平方米。“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是省国资委认定的特困企业,人均工资750元,职工人均住房19平方米。”但最后获批只有6000平方米。

  据悉,武汉经济适用房的指标由发改委、规划和房产三部门共同审批。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建房单位的申请,二是国家日照通风视线等规划条件,后者是决定条件。

  市规划局规划处昨日介绍,省供销运输总公司这块地的南面是一座6层高的幼儿园,按照日照采光分析计算,这栋经济房只能建6层高。考虑到该单位缺房的实际,后来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将南北朝向变成东西朝向,经济房可建到12层,6000平方米。

  仓储运输总公司为增加面积奔走。2008年,他们找深圳一家公司做了日照分析,结论是可以建69.15米,折算23层。施工图纸就是按此设计。

  “我们做好了罚款准备”

  按6000平方米规模,除去交给政府的7间安置房,总公司只有50多套,缺口太大。胡建国坦陈,“从动工起就打算做23层楼。我们是做了罚款准备的。”

  今年7月13日,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向江岸区分局递交过增加5000平方米的申请,被拒绝。其原因是增加经济房面积不由规划部门一家批。

  胡建国说,“另一个原因是这个手续办下来,至少需要一两年。这项工程中途停下来,不是成了烂尾楼?”

  总公司也希望职工今年能搬进这栋楼过年。“反正认罚不就行了?”

  在这种想法主导下,这栋楼房的建设成了一辆撤了闸的车。胡建国昨日告诉记者“这不是我个人的决定,是职代会通过的。”

  但有一个细节是,原来设计的30多平方米和50平方米的住房,已经被合为一套。从而减少了总套数,加大了分配缺口。

  规划部门表示:不能让违法建设赌成功

  本报讯(记者杨捷 通讯员何孝齐)8层楼3966平方米违建若全部拆除,按照胡建国的计算,损失是500万元。

  胡建国昨日对记者说“我们违法了认罚,多少钱我们都付。但希望不要拆除,以免浪费资源。500万元对于我们这样的困难企业而言,是个天文数字。”

  江岸分局负责人昨日说,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是在“赌”这栋楼。从法律上讲,这3966平方米必须全部拆除。从价值上讲,拆除是会损失500万元,但若不拆,也就是法律失效,将来大家都来“赌”,今后城市的损失会更大。不让“赌”成功,这幢楼应该成为我市违建的一个反面教材。

  过去武汉不乏这样的例子,一些高楼违法长高长胖,最后认罚,不了了之。

  业内提出,现有体制中,对违法建设的决策者没有处罚,对事不对人,这是一个重要缺陷。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的这幢楼,造成的损失是500万元,再加上拆除费用,远远超过渎职罪的30万元底线。但目前并不能追究决策人,违法建设的决策者处于“零风险”,这也促成了违法建设顶风而上。(记者杨捷通讯员何孝齐)

  保证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不妨设想,假若规划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违建行为,那栋“超标”楼很可能成为既成事实,假以时日,既成事实难免变成“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就更不容易。所幸,违建行为被发现,虽然文书程序走得有点长,强拆终得实施。

  城市不能没有规划。即便是历史早期的城市,下水管道如何铺、楼房建多高、建筑怎么分布,都有预先的规划。当然,从心理和利益角度来说,每个建筑业主都希望自己的房子建得够高、地盘占得够大,但任意而为对城市、对其他社会主体都是伤害。试想,若无规划及其程序的规范,城市建筑无序生长,城市将会成为什么样子?

  规划是保证城市有序发展的必要手段。在这次超标建楼事件中,不论有怎样的利益纠葛,也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个最基本也最明显的事实,就是“突破 ”了规划,而且断水断电都不能阻止。这不仅做出了一个坏的示范,也损害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而且浪费了社会财富。不论从哪种方面看,都有百失而无一得。

  因此,城市规划必须受到尊重,规划的严肃性必须得到保证,“突破”规划的行为也应及时得到制止。(本报评论员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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