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房产家居 >

国务院首次明确开发商"闲置"土地收费标准

时间:2009-09-29 07:40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zhouc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专家预计,这一方面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 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在土地价格不断推高的情况下,囤地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常态。”重庆容磁地产总经理王雪松称,大规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闲置。由于土地闲置的成本不高,不少开发商通过囤地等待升值。有的开发商趁前几年土地价格便宜,大量吃进,但因为自身实力不足,造成土地闲置,另一部分开发商则在高峰时抢地,开发成本过高,只能等着市场好转再开发。

  据悉8月份中原(中国)地产研究中心发表了一份《地价透支房价,半数地王难解套》报告,包括万科、龙湖等在内的40家全国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在全国12个城市获得的270块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 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而2007年的18个“地王”项目,有4个项目退地,还有7个项目处于待开发阶段。

  王雪松分析,一旦开发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过自己囤地的收益,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就会减弱,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