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遭部分投标人质疑
作出答复的当天下午,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官网发布了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鑫元公司,中标总金额82万余元。公告没有公布其他投标公司的分数、排名。
笔者了解到,曹向所在的公司排第三位。
“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单位没有中标,没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单位反而中了标,这是怎么回事?”曹向发出了疑问。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2月7日《答复》对此的解释是,投标文件密封制度是为了防止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文件内容,而该项目是在开标当日现场收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始终没有离开过投标人的视线。
“密封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信息不被泄露。”该局采购科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认为,鑫元公司密封条虽有一处口子,但并无“人为的明显拆封痕迹”,标书也无法从口子中取出来。从最终结果来看,该公司没有因此泄露信息、造成损害。
他解释,此次招标文件为格式文本,是根据省、市的范本拟定的。过去,一些投标文件通过邮寄,路途较远,为了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故规定密封条必须在两端都贴上。“而这次的标书是现场递交的。有些事情可以根据政府采购的变化来理解”。
该局的《答复》最终确认鑫元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密封状态完好、无明显拆封痕迹”的要求,属有效密封文件。《答复》还称,“在开标仪式上,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均相互查验了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并已签字确认。”
不过,几家公司的代表向笔者表示,他们现场签了两次名,第一次是签到,第二次是确认报价是否正确。至于签名的文件是否提及文件密封状态,他们均表示“没有细看”。
并非所有投标人都关注此事。长沙市一家参加投标公司的代表坦言,招标历来有成功也有失败,“鑫元公司的报价确实比我们便宜,分数比我们高”。
“我现场也提出了质疑。但他们的标书确实没被拆开,骑缝章是完整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影响开标。我们这些投标的经常在一起,也没必要纠缠这个东西。”他说。
另一家参加投标公司的代表则称,他当时所坐位置靠后,对现场情况不完全了解。看到网帖后,他才知道有人对此次招标产生质疑。
据悉,曹向所在公司的授权代表刘洋已离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婉拒了采访:“因原负责投标人已离职,公司不想再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