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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税"拟按市价征收

时间:2009-09-25 13:37来源:晶报 作者:易少龄
  

  “物业税的说法并不准确,将来开征可能叫房地产税。”在市地税局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透露,目前,深圳对开征房地产税正在积极酝酿准备之中,就目前来说,何时开征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房地产税按房产市价征收

  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章家寿表示,物业税的提法并不准确,应该改叫‘房地产税’,将来新征的“房地产税”可能是将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改革,合二为一。”

  章家寿表示,房地产税并不是个新税种,只是计税依据起了变化。目前实行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价值进行长期的、固定的征收,比如一套二十多年前在深圳价值100万的房子,按征收房产税的方式,则每年增税的税率为一次性扣除30%后的70万再乘1.2%,但这套房子在今天可能已经升值到2000万,再沿用过去的计税方式就显得有失公平,而以后新开征的房地产税则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即市价为基础征收,这样做更合理,同时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房地产的评估不一定每年都做,也可能三年至五年评估一次。

  房地产税率还需要测算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考虑开征房地产税,深圳也是被要求考虑的地区之一。”章家寿透露,深圳对此事还在积极酝酿准备之中。

  开征房地产税涉及面广,比较复杂,有很多难题待解决。比如怎样对房产进行评估,由谁来评估等等。

  章家寿表示,两税合并成房地产税后,其税率如何制定也需要测算,要将现行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综合起来考虑。

  专家观点:对房地产影响较大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冯苏宝教授认为,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以财产税为核心的地方税制体系,实际上房地产税也是属于财产税范畴,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有进一步的调节作用。

  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认为,房地产税的开征将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很大,占有房产者每年要交一定额度的“物业税”,这使得部分长期捂盘惜售、炒房的投资者颗粒无收,致使房价向正常化的趋势发展,以自住为主要需求的房地产市场将不至于被过分爆炒。他认为“物业税”开征的初定税率可能为1%,即房产持有人每年根据评估价值的1%缴纳税。

  房地产税开征前需要厘清的几个逻辑

  物业税何时开征,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问题。据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地税局新闻发言人日前透露,物业税将来可能叫房地产税,目前开征的具体设想和条文还在讨论中。 “将来可能是将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改革,合并起来取名叫房地产税。”这位发言人表示,“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则现在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都将不存在了。”

  据我理解,这种改革远不是用一种税率替代几种税率的问题。其中包含的几个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必须在开征前就搞明白,否则会遗患无穷。

  正如报道中所提到的,物业税这个概念来自香港。深圳毗邻香港,开征物业税似乎是学习了先进的经验。但香港的物业税其实是制度尴尬的产物。因为1997年之前的香港政府本身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他们也无权给购买楼盘者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所以他们在制定相应税制的时候,就不能跟国际接轨,直接叫“房地产税 ”,只好叫一个不伦不类的“物业税”以回避土地产权私有的问题。

  可见,如果现在要开征“房地产税”,首先要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所有权,才算是名正言顺。但在现实语境下,显然这是无法操作的。因此,开征“房地产税”本身不具备正当性。

  此外,香港的物业税只是一种房地产所得税类,而不是房地产保有税类,即主要针对实际租金收入而厘定税率。而深圳准备实施的“物业税”,则没有说明是否既包含了房地产所得税,又包含了保有税,或者还包含了继承、赠与等过程中所要支付的取得税类。这个问题必须明确,因为这关系到谁纳税及纳税的基数问题。如果是都包含在内,那意味着这种税负水平将远高于香港的物业税,无疑将加重民生负担;如果仅仅属于保有税类,那么税率将很低,但税基将很大,恐怕不具备现实操作可能;如果属于所得税类,那么第一套房属于保有类,不宜征收所得税,这就必须要稳妥处理新旧房区别对待的问题。

  眼下看来,无论是开征“物业税”还是“房地产税”,在逻辑上都讲不通。现在中国的商品房价格已经远远超出了世界通行的房价收入比。这是因为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房地产税是按年收取,不会占房价太高的比例。但中国则不同,土地出让金占房价的比重基本上达到了一半,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就是说,地方政府已经通过土地出让金“一次性” 地收取了几十年的土地使用费。现在再来开征合并了“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物业税,就意味着居民在已经一次性地支付了如此沉重的“物业税”后,在使用过程中被重复征税。

  逻辑不通的地方还在于:物业税本身就是房地产税,其中包含有房产税和地产税。但是,居民虽然对所购买的商品房拥有所有权,而所有的商品房都是建筑在“国有土地”上的,并不归居民所有。这就意味着:土地增值的受益者本来就是拍卖土地的地方政府,并不是居民,现在居民却必须 “假装”按照土地增值受益者的模样,以“升值”的估价来支付物业税。这样的逻辑,实在莫名其妙。(作者为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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