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咸阳中院给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解释是:3个月里,高院的再审裁定“没有送达”相关法庭。
但张利生提供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在2009年8月12日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瑞康源和久久兴两家公司曾两次宣读这一再审裁定,在场法官唐鸿彬回答:“再审期间才中止原判决执行,现在还没有再审,破产继续进行!”当年8月16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又发出检察建议书,再次要求中止执行破产,但8月13日、20日,杨凌区国土资源局网站显示,瑞康源的土地证已被公告注销,并予变更登记。
第三个蹊跷之处最令瑞康源和久久兴公司不能接受,瑞康源的资产价值在这场司法拍卖中被“缩水”一半,从约1600万元降至880万元。
记者在太原中院委托山西涌鑫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报告书》上看到,2007年底,瑞康源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总价为1599.05万元。在咸中法[2011]137号解释材料中,咸阳中院称其2008年给出的估价仅为1390余万元,数次“流拍”后,2009年又降至1041万元,最终以880万元卖给了杨凌区管委会直属的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现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由于瑞康源资产几次流拍,每次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的20%,从1390万到880万元,属于合法降价。”咸阳中院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样解释。
但吉文书和张利生均不能接受这一解释,他们告诉记者:“咸阳中院给出的首次评估价不是1390万元,而是1630万元,这样算来,成交价足足贬值了46%。”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张利生提供的一次债权人大会录音中听到,咸阳中院委托的资产评估人承认,2008年5月,瑞康源资产的首次估价为1600多万元。
“更让人奇怪的是,直到瑞康源的资产被拍卖了,我们和几个债权人都还蒙在鼓里。”吉文书称。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和第111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通过的,方可处置,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但瑞康源和久久兴均称,直到2008年6月20日,咸阳中院才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会上才得知院方已对瑞康源资产进行过几次拍卖”;2009年6月陕西高院下达再审裁定后,“本以为是为了宣布中止破产”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于8月12日召开,会上他们才得知:资产已经被处置了,大会成了资产分配表决会。
“瑞康源不想拍卖掉资产,我们与两家山西债权人都有和解意向。”瑞康源当时的代理律师马海明在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曾抗议称。张利生也愤怒地表示:“如果当时通知我们拍卖事项,我们债权人是完全可能回购瑞康源资产的,怎么可能眼睁睁看着它被贱卖?”
然而,2009年9月5日,瑞康源资产已被过户给了杨凌现代公司,“生米煮成熟饭”。
2009年11月6日和2011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曾分别以《咸阳中院停审期间贱卖千万元地产事件调查》和《陕西咸阳中院被指伪造案卷》为题,两次报道此案。
迄今,瑞康源的代理人吉文书和其“债主”张利生一直在携手讨公道,但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