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束了为期两周的意见征求。政策房业主认为公共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太高成为大家最关注的一项。对此,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表示会向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该意见。
这位负责人表示,市民的争议主要体现在是“按总价”计算,还是“按面积”计算公共维修金。根据公示的《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将按面积计算,即多层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200元/建筑平方米。而此前北京曾使用按总房款的2%标准交存。
以一套90平方米,每平方米7500元的高层限价房为例,房屋总价为67.5万元。按照这次的《办法》规定,需要一次性交存维修资金1.8万元,而按照总房款2%的办法,一次性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1.25万元。相比之下,“按面积”交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比“按总价”交付多5500元。
“所以购买了政策房的市民希望能‘按总价’交付,就可以少缴纳首期住宅公共维修资金。”这位负责人说,北京从2008年起就已经开始执行“按面积”交付首期维修资金的标准。主要原因是住建部于2007年就规定按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市民的这些建议他们只能向住建部和住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