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群租的认定标准有了新的界定。记者昨天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本市已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必须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且人均承租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本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述要求。《通知》指出,强化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是“两个实有”(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切实承担对违规租赁行为进行认定的职责,规范租赁行为。
在《通知》中,本市房管部门为配合“两个实有”的全覆盖管理,出台了强化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最新举措,除了进一步明确各出租居住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以及人均承租的最小居住面积外,还规定非家庭成员租住一室的“集体宿舍”,不得设在居住小区内。
与此同时应当将查处工作纳入社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的职责范围,对违规租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发现违规租赁行为,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街、镇人口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业内人士表示,此《通知》的出台关于“群租”的认定已从原先对人均建筑、使用面积的考量,过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上来。在今年早些时候,《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与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曾就“群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此次对具体标准做个明确的规定。记者估算了一下,如果以“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来计算,一家三口的最低居住标准在15平方米左右,小于这一标准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违规租赁。而且无论怎样,大前提都应是“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