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近日,我市下发了《东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分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其中货币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后,由其自行向社会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后,按照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租金。《办法》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由户主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批准等程序后,即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并与相关部门签订有关协议。
据了解自2007年起,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了廉租住房建设,首期廉租住房已于当年交付使用。总投资近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的第二期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已于今年6月中旬开工,目前进展顺利,待工程完工后,可解决12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