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权利是看得见却摸不着的,或者摸着了也攥不牢稳。物业费定价权,就类似于这样一个东东。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今后,全省现有楼盘项目的物业企业要提高物管费,将不可以直接送相关部门单独审批,而是要经过产权面积过半和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才能调价,以避免开发商制定过高的物业管理费。
在关涉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就应该让居民有一定的发言权,不只物业费,其他公共服务价格也是如此。只是,居民这种话语权,能不能实打实地用到物业费定价上,就很难说了。前不久有报道说,省政协委员朱义坤曾做过一项调查,发现全省有77.3%的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业主维权仍然要冒着流血的风险。读者诸君看清楚,业主维权要冒着流血的风险,那么在维物业费定价权上,会随着一条新令出台变得温和起来吗?
业主与开发商谁强谁弱,是不用推理和交代的。现在的问题是,物业费定价新规,基本上指向的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下属物管公司。“物管与开发商穿一条裤子”,这种关系太明晰了——开发商强,物管就强。事实一再证明,那么多的法律法规都没管住开发商的强势,单靠一条地方新规让居民和强势的物管讨价还价,显然不容乐观。
我们不妨做个猜想:物管要涨价,业主们通过盘算认为没道理,拒绝接受。但是物管可以找各种理由降低服务,今天水管失修了,明天绿化糟糕了,物管以资金不足为由久拖不做,那么业主还有多大耐性抵制物业费上涨?这种变相的要挟,有没有职能部门来管?再比如,物业通过种种非正当手段,造假、逼宫……硬生生地把物业费涨上去了,业主又能奈他何?物管有了开发商做后腰,不是业主可以随意辞退的。
不客气地说,在没有业委会的状态下,让拧不成一股绳的一个个业主,去跟有开发商撑腰的物管讨论物业费的定价,就跟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说“消费者可以跟开发商商量房价”一样不现实。没人否定业主在物业费定价上的话语权,但是或许也没人拿业主的意见真正当回事,因为势单力孤的业主们,根本就没有与开发商平起平坐的可能。
所以,要让业主在物业费定价上的话语权真正攥到手里,还需要至少配套两方面措施:一是加快推动各居民小区业委会成立,逐渐实现居民小区民主自治;二是通过政策导向,推进物管公司真正充分地市场化,让物管公司与开发商剥离开来。让代表所有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能够理直气壮地跟物管坐到一张谈判桌上,业主定价的话语权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