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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作者: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Eco-Housing
( HJ/T 351-2007 2007-1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住宅(住区)建设节约能源与资源、降低环境负荷,提高我国生态住宅(住区)建设总体水平,推进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参照《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2003版)》、《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和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NC2.1版)》中的生态技术评估体系对我国的住宅(住区)在场地环境规划、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和材料与资源五个方面对住宅(住区)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标准按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规定了生态住宅(住区)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住宅(住区),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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