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行的“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工作会议”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上海市房管局”)重申,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有关申请预售最低面积标准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申请预售、房管部门尽快审批。
上海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曾如此表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虽然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政府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房价,但是不干预不等于没有作为。
根据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其销售方案须经备案;销售方案应该包括商品房销售计划与销售方式,每期开盘时间、地点,商品房销售价格等。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上海将严格执行“3万平方米”规定,防止“少量多批”。也就是说,对于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为保证上述规定的贯彻落实,上海市房管局将在预售审批系统内设置“门槛”,凡不按规定申请预售的,预售审批系统将不予受理开发企业的预售申请。而达到预售标准但不足3万平方米或“尾盘”等情况,则须经房管部门审核后视实际情况“放行”。
同时,涉嫌“捂盘惜售”的,将被行政告知限时办理销售手续。暂行规定称,对于涉嫌捂盘惜售的,房管部门将按规定发出《行政告知书》,责令开发企业限时办理相关销售手续。捂盘惜售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