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发通知,8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同时,公积金的存款利率也开始上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仍维持原来的0.81%。通知中还规定,2007年8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8月22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规定,借款人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最低还款额不变。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8月22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刘宇鑫)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前后月均还款额对比
贷款期限 调整前年利率 月均还款额 调整后年利率 月均还款额
5年 4.50% 186.43元 4.59% 186.84元
10年 4.95% 105.82元 5.04% 106.26元
15年 4.95% 78.82元 5.04% 79.29元
20年 4.95% 65.72元 5.04% 66.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