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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信息应公开 不依法公开将追究刑责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京报网 作者:
    昨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就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要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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