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收地真相官员称企业“没实力”
据了解,针对政府部门收地行为,港丰石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2月6日,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2款及《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用地超过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之规定,做出维持市国土局《收回珠海港丰石化工业用地决定书》的行政判决。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第2款还是《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都有“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和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的规定。对此,金湾区法院研究室主任颜永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判决书是审委会集体讨论后作出的。”
“实际上,政府收回港丰石化土地谋划已久。”黄志坚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港丰石化为全面启动项目建设,曾拟用土地抵押贷款1 .2亿元并于2009年8月获得广发行批准,但因高栏港区政府和市国土局从中作梗,最终未能成功。
7月10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珠海市政府秘书一科查到一份编号为“Q T 20101446”的“政府办文”证实了黄志坚的判断。该文详细记录了市政府就港丰石化申请抵押贷款事宜所征求的有关意见。除市发改局认为港丰石化为高栏港建设做出很大贡献并同意其办理抵押贷 款 以 外 , 高 栏 港 区 管 委 会 意 见是:“我区于2010年1月27日请示市政府依法收回港丰公司项目用地……恳请市政府对港丰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事宜不予批准。”市国土局意见是:“考虑到以闲置土地收回用地条件还不成熟,建议采取协商等其他方式收回或等土地闲置满两年达到收回条件后再处理。”“鉴于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已提出拟收回该宗地,为利于今后收地工作,建议不同意港丰公司对该地块的抵押贷款。”
“高栏港区迫不及待想收地,市国土局钓鱼执法等时机。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把我们开山填海造出的土 地 高 价 转 让 给 中 海 油 等 大 企业。”黄志坚说,“由于我们及时向中海油等发函说明情况,中海油等退出土地竞标,市国土局只好暂时将土地转到高栏港区属汇华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名下。”
记者来到珠海市国土局了解情况,时任局长夏克军以自己已改任书记为由建议记者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邓小恧则表示:“我们对此不想回答。因为港丰石化闲置土地问题主要是高栏港区认定的,你应该到港区了解情况。”
在高栏港区管委会领导安排下,区产业发展局暨招商局局长张戈接受了记者采访。面对追问,这位主管招商引资的官员承认,港区政府工作存在“瑕疵”和“漏洞”。据张戈介绍,当初让港丰石化开山造地,是因为那时港区政府比较困难;现在收回土地,是因为与中海油等大企业相比,港丰石化太小,没实力。他强调说:“我们希望把土地出让给有实力的公司开发。”
据悉,港丰石化不服金湾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