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位于广东珠海市高栏港区南迳湾总计132066.2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近来成为当地舆论关注的“热土”。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赴珠海调查获悉,这块原本由珠海港丰石化有限公司(下简称港丰石化)按政府合同开山填海造出来的土地,被市国土资源局(下简称国土局)以“闲置满两年”为由收回,并在行政复议期间转让给了一家国企。对此,当地政府官员的解释是:“与大企业相比,港丰石化太小,没实力。”
企业依约开山造地政府下文先“割”后“收”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批经济特区,珠海市曾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来自江西的黄志坚便是其中一个。经数年打拼,他于2001年2月在珠海注册成立了一家从事清洁能 源 项 目 的 民 营 企 业 — 港 丰 石化。
据介绍,港丰石化于2002年12月与珠海高栏港区(时称“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签订合同,获准以开山填海造地方式在该区投资开发多功能低温仓储项目;2004年3月,签订《珠海市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书》,以 每 平 方 米 一 元 的 价 款 取 得132066.2平方米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房地产权证》。
2005年底,开山造地工程基本完成。但在2006年1月,港区经济发展局向港丰石化下达红头文件称,“经珠海市政府多年争取,广东省重点项目LN G项目已选址在珠海临港工业区,具体位置和贵公司相邻。”“L N G必须向贵公司方向平移30米……我区要求贵公司尽快与广东珠海燃气工程建设办公室达成相邻边界红线退让划分协议。”
“珠海LN G是中海油和广东粤电集团等大型国企在珠海投资的重点项目。”黄志坚无奈地说,港丰石化按政府要求与广东珠海燃气办签订边界退让30米协议,“割让”8000多平 方 米 土 地 。 另 外 , 燃 气 办 又 因L N G项目建设需要向港丰石化“免费借用”43800平方米土地,后来燃气办再发函延长了借地期限。
2007年4月30日,高栏港区管委会又通知港丰石化到区里开会。此次《会议纪要》显示,这回是为了配合壳牌项目,要求港丰石化把自己为开山造地施工而投资建设的变压器及高压线路拆除,但政府承诺会在45个工作日内恢复供电。
按照区政府调整规划用地的要求,2007年8月20日,港丰石化与高栏港区国土分局签订工业用地《补充合同书》,并据此于2008年1月29日重新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港丰石化多次催促下,2008年10月26日,珠海燃气办将L N G项目借用土地归还;但因壳牌项目而被政府下令拆除的变压器及高压线路始终未能恢复。
2009年12月15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港丰石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0年1月,珠海市人防办、市政府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等部门相继审批完毕。至此,港丰石化正式具备地面工程建设合法权。
因电力始终未能恢复,为赶工期,港丰石化采用柴油机发电方式加快推进项目施工。可在2010年4月22日,高栏港区建设局以施工手续不全为由下发《停止施工通知》,责令立即停工。
2010年10月14日,珠海市国土局告知港丰石化,以“满2年未动工开发”为由,拟收回其132066.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年12月10日正式下达收地《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