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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新政未决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扬
    本报讯 (记者刘扬)昨天,市建委就某媒体报道“本市拟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调为4万元”一事做出澄清说明,“有关部门正在对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等政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但目前并未形成有关决定。”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

  日前,本市某媒体报道称:“本市拟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调为4万元,家庭住房标准也相应地下调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而目前已经通过审核的持表待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家庭年收入在4万到6万元的将被分流出来,作为中等收入家庭改买限价商品房。”对此,市建委正式声明:“北京市建委领导和有关部门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等政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目前,并未形成有关决定。”

  现行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政策是从1998年开始执行的,当时正在实行房改,推出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与房改对接。“过去靠单位分房,现在是个人买房,大家支付能力不行,政府就推出低价房,这个供应面是比较宽的,1998年时确定认购资格是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现在看来这个标准并不是中低收入而是城市的中等或者中偏上收入,这个政策到现在应该进一步调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目前,本市已通过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的家庭有30万,已经购买经适房的有14万户家庭。在这种情况下,限价房将在今年加入到我们的房地产市场中来。由于同样面对中低收入家庭,限价房的购买人群必然要从16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中分流一部分。在今年限价房上市之前,本市将会完成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整和限价房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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