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那个律师是你们银行委托的,也是给你们银行提供的服务,凭什么律师费由我来掏?”上午9时,唐女士在丰台法院向农业银行丰台支行的代理人发出质疑。由于在办理住房贷款时被要求负责了380元的律师费,唐女士把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双倍返还律师费760元。
本报昨天报道了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公告,在公告中,三个协会要求在住房贷款中,坚持谁委托的律师谁来付费。不过,对公告出台之前消费者替银行承担的律师费,公告并未说明是否应该退还。而今天唐女士发出的质疑,把公告中回避的难题,再次展现在公众面前。
唐女士介绍说,2006年3月,她买房时缺少15万元购房款,就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之后,她接到银行通知,需找银行指定的律师办理相关手续。“我还以为律师是为我服务的呢,就按照银行的通知向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提交了还贷能力的征明等文件,并交纳了380元的律师服务费用。”唐女士说,事后她发现,自己在购房及贷款的过程中,从未享受过该律师的任何法律帮助,也没有收到该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书,即便是在她交了律师服务费后,该律师也没按规定出具正式发票。经过向北京市司法局查询,唐女士发现,该律师并不是一名真正的律师。
在唐女士贷款过程中,该律师是为谁服务的呢?唐女士认为,该律师旨在为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帮助银行规避经营风险,收入的获取完全依赖于和银行之间的良好关系,不可能为她的利益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银行要求唐女士必须向指定律师提交审查文件并支付律师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但是,银行不这样认为。农业银行丰台支行的代理人首先解释说昨天三协会发布的公告“不溯及既往”,该代理人还表示唐女士告错了对象,因为钱是律师事务所收的,律师也找唐女士谈了话,提供了法律服务,要告应该去告律所。此外,唐女士根据《消法》起诉,被银行代理人反驳说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双方并非消费关系,而是合同纠纷。
记者手记
银行的算盘打得精
采访此案之前,记者查阅相关资料时了解到,住房贷款中房屋面积小的,一般收300到500元的律师费,房屋面积大的,按贷款的千分之二或三来收取。有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北京的买房人一年要替银行支付3亿元的律师费!算算房改近10年,在全国这笔钱该有多少?看看我们的银行算盘打得多精,就这样三五百的一点一点抠,拿走老百姓这么多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