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地高院作价23亿元
随后,天津豪业公司便委托河北区政府所属的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开始大规模拆迁工作,但拆迁进度异常缓慢。
而此时,天津豪业公司却陷入了困境之中,债务缠身,官司不断。
天津市土地登记中心给《中国企业报》记者出具的查询结果表明,在2005年10月10日,天津豪业公司所拥有的嘉海花园二期98-279宗地(现编号为津北金2004-075号)因多家债权人要求,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日期截止到2007年10月9日。
据接近泰达建设的知情者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泰达建设得知天津豪业公司大股东嘉铭国际因拖欠多家债权人巨额债务,被债权人分别起诉,于是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申请对天津豪业公司所有资产进行了冻结,并连带对天津豪业公司毗邻的金冠置业公司(同为嘉铭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也进行了冻结。
2007年12月20日和12月21日,天津高院分别下达(2006)津高执字4号和5号民事裁定书,将宗地编号津北金2004-075号和津北海2003-091号地块分别作价11多亿元及12多亿元抵偿给泰达建设。
泰达建设已经为该地块支付了天津豪业公司2.4亿元,为何会在四年后的2007年,天津高院又再次作价11亿元抵偿给泰达建设呢?
对于上述疑问,天津高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4号和5号民事裁定书上的作价出来的钱数,不是高院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来的,而是由市政府领导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牵头召开了由各局委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参加的处理此事的会议,会议决定由泰达建设出面并出资给天津豪业公司和金冠置业公司偿还所欠的所有债务。
地价每平方米仅合412.22元
2008年2月1日,天津高院随即给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嘉海花园一期和二期地块一并过户到泰达建设名下。
2009年12月23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泰达建设签署了“津北金2004-075号地块《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合同中约定,天津市国土局同意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调整为泰达建设,但涉及天津豪业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泰达建设自行解决。
该地块受让人名称变更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津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调津海”)。
在天津市国土局,《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由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开具的一张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证明受让方天津豪业公司与天津市国土局在2009年10月23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宗地编号为津北金2004-075号地块土地出让金2851.61万元及土地契约1654.5873万元,合计4506.1973万元,折合每平方米的价格仅为412.22元。
2009年7月31日,天津市国土局又给格调中天下发编号为津字第105050900043号房地产权证,出让面积为62033.4平方米,其坐标是河北区海河东路东侧。
《中国企业报》记者向天津市国土局申请调阅嘉海花园一期(宗地编号津北海2003-91号)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截至发稿时,一直没有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