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不能去供电部门的营业厅买电,只能在小区物业公司买电,电价每度要高出几分钱,这是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建设时选择了“专变”电而没有选择“公变”电供电方式。使用“专变”电的湖南省长沙市西湖丽景苑小区的239户业主认为开发商侵犯了业主的权益,近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专变”电改为“公变”电,让业主可以直接到供电部门买价格低的电。
业主质疑为何不选便宜的“公变”电
据了解,目前,长沙市新建小区或楼盘在供电方式选择上,存在“公变”电与“专变”电两种。所谓“公变”电,即小区内的供电线路、变压器以及用户的电表等供电设施,全部由供电部门安装、维护、管理,用户持电卡直接向供电部门购电。所谓“专变”电,则是供电部门只负责安装一个总电表,按总电表收取电费,小区内的供电设施由小区开发商安装,业主在小区物业公司购电。
王亮是西湖丽景苑小区业主推选出来的3名诉讼代表之一,他向记者介绍了该小区供电的有关情况。“2006年5月,我们小区的业主陆续入住,不久后大家发现小区用的是‘专变’电。而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以及在此前提供的售楼宣传资料中,没有涉及小区的供电方式是使用‘公变’电还是‘专变’电的内容,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也未就此作过说明。对于我们这些缺乏电力专业知识的业主来说,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害。”
据王亮介绍,使用“专变”电的结果是加重了业主的经济负担。因为如果使用“公变”电,业主可直接到供电部门购电,按目前的价格每度电为0.588元,现在业主在小区物业公司购电,每度电价格为0.623元,两者相比贵了3分多钱。“开发商为什么不为业主选择电价便宜的‘公变’电的供电方式呢?”王亮问。
该小区开发商湖南国际合作悍马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此有另一种说法。他认为,西湖丽景苑小区在供电设施建设方面,是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按照与长沙市电业局签订的《供电合同》,并按相关程序、手续来施工建设的,且在商品房交付之前,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此外,在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只是约定了供电等基础设施在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未约定必须采用的供电方式,因此,选择“专变”电供电方式,“没有违反合同,也不影响使用,就谈不上有什么过错。”
记者调查多数开发商热衷“专变”电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长沙市不少新开发楼盘在供电部门办理供电手续时会选择“专变”电供电方式。记者从长沙市电业局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该市新申请办理供电手续的20个房地产楼盘中,选择“专变”电的有13个,选择“公变”电的有7个。而在2007年,该市申办供电手续的144个楼盘,七成选择了“专变”电。长沙市电业局客户发展中心副主任周宁告诉记者,开发商到供电部门来申请办理供电手续时,他们会向其推荐“公变”电供电方式,但决定权在开发商。如果开发商申请选择“专变”电供电方式,他们没有理由拒绝。
为什么开发商在小区供电方式上热衷选择“专变”电?“因为这对开发商有好处。”一房地产业内人士如是说。他对记者分析说,首先,如果新建小区选择“公变”电,那么供电设备建设施工要由供电部门完成,开发商支付相关费用,如果选择“专变”电,开发商可以自己来进行施工,按建筑面积来算,每平方米可节约成本二三十元;其次,新建小区采用“专变”电,业主必须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处购电,这样他们可以通过掌握供电权来顺利收取物业费等费用;再者,根据相关物价政策,“专变”电价格可在“公变”电价格基础上,按不超过6%的幅度加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业主质疑“专变”电供电方式还有其他的考虑。如,“专变”电的线路、变压器不归供电部门维护管理,出现问题维修时难以到位;由于电力线路及变压器维护成本高,“专变”电可持续性服务存在风险,一旦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不管了,居民将面临用电难的后果。
各方呼吁
选择供电方式亟待政策规范
在供电方式上,一方面,房产开发商热衷于选择“专变”电,另一方面,广大业主希望选择“公变”电,如何解决这一矛盾?长沙市电业局客户发展中心副主任周宁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建小区和新开发楼盘的供电方式予以规范。”
周宁告诉记者,也有不少大型开发商主动申请选择“公变”电供电方式。“其实,选择‘公变’电供电方式是明智之举,开发商初期投入成本是大一些,但免除了后期运行、维护费用,消费者能享受低电价,避免了由此产生的矛盾,可谓一举两得。”
湖南省高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赛平认为,电能是一种商品,业主有自主选择购买的权利,由于开发商预先选择了“专变”电供电方式,导致业主的选择权无法实现。
“不少开发商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专变’电供电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益。”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阳功生表示,希望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在楼盘开发过程中选择“公变”电供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