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钱丈夫签下了房子委托书
根据潘先生写给阿丽的信件,事件源于2010年3月,潘先生由于要还信用卡借款,他用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向一家担保公司借了5万元。到了七八月份,钱已用光,潘先生再向另一家担保公司的经理叶某云借1.5万元,实际到手1万元左右。因为身份证和户口本已经被抵押,“他去买了一个假的身份证和假的户口本抵押到了叶某云那里。”阿丽说。
2010年8月中旬,潘先生再向叶某云借钱时,叶某云要他给出房产证。潘先生的信件上写道:“因我已用房产证抵押给另一公司,我只好买了一份假房产证向叶借款。到那后,叶看出是假证,对我说须回家拿绿证(共有证)及身份证,并要到南方公证处做公证,否则让总公司处理此事及报警。”
8月18日,潘先生和阿丽去到公证处。公证书上显示,潘先生和阿丽委托叶某云、叶某君、林某和何某四人,对房子进行抵押、出售、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收取售房款、办理交易和过户手续等的事项,并署有了潘先生和阿丽的签名。
阿丽回忆说:“那时候我老公叫我去签委托书,说是为了拿公积金出来,我当时就是太信我老公了,也没有认真看。我确实在这里犯了错误,我现在后悔得要死了。”(更多精彩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