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时有发生。记者日前在河北省玉田县采访了解到,该县林南仓镇小宋庄村就出现了以建“新民居”为名在耕地上违法建设楼房的情况。
40亩耕地上建楼房
据小宋庄村民反映,小宋庄村委会2011年3月以为22户无宅基地村民争取宅基地为由,将村集体所有的40亩机动耕地收回,并取得县国土局宅基地批文,盖起了名为“丽湖新居”的五层82套住宅楼。
“40亩耕地虽为村集体所有,但被村民承包搞蔬菜大棚已有多年,这里是耕地而非建设用地。”据孙姓村民反映,在村集体土地上建这样的工程,并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村民对于“丽湖新居”的情况一概不知,现在主体工程已经结束,正待以1400多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现在村民大都有自己的住宅,即便有22户村民没有房子住,但剩下的楼房卖给谁?
另据知情人讲,“丽湖新居”每平方米造价600多元,整个楼盘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因为没有土地成本,可实现毛利500多万元。
对上述情况,直接参与“丽湖新居”项目筹划的小宋庄村原村支书孙兴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做了解释。孙兴 利 告 诉 记 者 , 小 宋 庄 村 有 村 民1016人,由于历史原因,土地人均占有量极不均衡,建楼的初衷是为无宅基地村民解决困难,同时也希望自己所居住的村庄“秩序化”。
虽然孙兴利自称其愿望是好的,但林南仓镇党委副书记刘树敏认为,孙兴利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跟村民说清楚楼房建好出售后,除满足该村无宅基地村民的要求外,剩下的房子如何处置,卖房的钱如何分配。
对于村民质疑的建房资金的筹措,孙兴利解释说是由丰润利民建筑工程公司垫资800万元承建,开工后村委会只付给该公司10万元。记者求证该公司经理高建民的妻子王女士,王女士首肯这种说法。但有村民坚持说是孙兴利和其他几人投入100多万元才开工建设的。对此说法孙兴利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