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槐商初字第954号判决书中显示,2006年3月,三产促进会向省工商局申请,要求撤销500万元股权的虚假注册资本。对此高咏提出,2002年9月,正邦公司筹集500万元,直接交付金志房地产财务部。省工商局认为,“正邦公司在变更登记前,向金志房地产进账500万元,经验证已到位”,属于改过行为,决定给以金志房地产7万元处罚。至此,省工商局确认了高咏为实际控制人的正邦公司占金志房地产50%的股权。
三产促进会则表示,这500元本来就是盛润公司的资金。2002年8月,淄博市临淄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盛润公司签署一份合同,将850万元的山东省特约银行汇票交给了高咏。高咏并没将850万元存入金志房地产账户,而是全部存到了高咏为法人代表的济南盛大物业。盛大物业将450万元转入建元公司(正邦公司前身),又以建元公司投资的名义交付给盛润公司,同时盛大物业也以建元公司投资的名义直接交付给盛润公司。
(2008)槐商初字第954号判决书显示,槐荫区法院2009年4月8日判决,上述500万元投资款系盛润公司自有资金,并非正邦公司的出资,要求正邦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向金志房地产补足投资款500万元。
2009年8月14日,一笔500万元的资金打入金志房地产账户。三产促进会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正邦公司应向金志房地产投资的500万元没有到位。在2010年5月31日的(2009)槐商初字第849号判决书中,槐荫法院判决,应认定正邦公司没有向金志房地产补足500万元投资。在补足资金之前,金志房地产不享有股东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对849号判决,正邦公司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正邦公司是否履行补足出资500万元的判决,应由槐荫区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确定。正邦公司作为金志房地产的股东,在补足出资前,其利益分配权的限制应由金志房地产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作出,如对作出限制的决议不服,才可请求法院确认。正邦公司的表决权并不因其瑕疵出资而受到限制。因此,撤销(2009)槐商初字第849号判决。
三产促进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已经提出了再审申请。就股权之争,双方争议仍非常大,并表示都在走法律程序。(本报记者)
槐苑欣城何时复工,业主期待
槐苑欣城作为一个久拖未决的烂尾项目,牵动着400多户购房者的神经。
市民刘先生购买了槐苑欣城的房子已经7年。2006年,400多户居民购买了这个楼盘,合同约定2008年交房,但小区一直建建停停,没有如期完工交房。有的业主在外租房子,苦盼房子能早日开工。
记者了解到,槐荫区对槐苑欣城的状况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表示,槐苑欣城的事情属于开发商内部股权之争,法院在协调,政府也将继续促成问题的解决,近期会有一个公平的判决。区里正在跟开发商协调,力争今年复工。(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