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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5月起执行 业主可投诉扰民行为

时间:2008-03-28 21:32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薇
    昨天,市建委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从5月1日起,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须签订遵守《规约》的承诺书,根据《规约》缴纳物业服务费。对于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业主可以投诉。  

  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前,一般由小区开发商选聘物业公司,为保证此期间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权益,市建委拟定了《规约》。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规约》增加的内容包括:对于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业主可以根据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开发商对未出售小区公共设施享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规约》,物业费由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纳。据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介绍,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实际就是按照产权证上登记的物业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与此前的收费标准基本一致,《规约》中的说法主要是为了和《物权法》的说法保持一致。《规约》还禁止业主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私搭乱建等行为。

  《规约》示范文本从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销售并制定《业主临时公约》的物业项目,无须依据示范文本制定《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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