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条款
家住成都东门的罗小姐告诉记者,“开发商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与样板间同标准、同档次的装修标准,使用同等知名品牌装饰材料及用具。”然而这些模糊的用语,最终成为了一年后各方争论不一的问题所在。
据记者调查,目前在精装房市场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并没有规范的文本,大多购房合同中有关精装修的约定均通过“补充协议”或者其他条款来体现。
以北京欧洲公馆为例,虽然为此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就门窗材料、洁具厨具、地板墙壁等材料的品牌进行了具体约定,该项目总经理刘艳霞也表示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全部到位,但否认5000元的装修标准之说。
因此包括欧洲公馆在内的多个精装修楼盘,在和业主签订精装修合同时,尽管注明了建材品牌,但均留下了自由发挥空间:可用同类品牌替代,且可自由选择同品牌中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产品。
“大多数开发商在提供精装房购房合同时会在各种装饰材料、家具中提供三到五个品牌供客户选择,但对于产品型号、价格等则作模糊处理。”成都一家房产开发公司销售经理告诉记者,注重品牌的开发商也会在合同附件中备注精装房提供产品的家具、饰材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批次、质检证书等。“然而这些眼花缭乱的东西对于购房者来说就像戴了副高度近视眼——看不清、摸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