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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增三条渠道来源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韩洁 罗沙
    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此,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27日就该管理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哪些?与此前资金来源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八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其他资金。

  与以往资金来源相比,此次规定的资金来源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了三条资金来源渠道。即: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来源。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这主要是考虑,从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6年底,账上各地约有8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这部分资金也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此外,部分地区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与廉租住房租金为什么不能混同使用?

  答: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专项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和购建廉租住房,不能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租金是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的资金。两项资金性质和用途均不相同,因此,不能混同使用。

  问:在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项目预算时,为什么要先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以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

  答:目前,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情况下,必须按照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先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金渠道,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因此,《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时,首先要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以及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予以安排。

  问:为什么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答: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减少财政资金的中间流转环节,避免中间环节的滞压和挤占,使财政资金能够直达支付对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更快、更好地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问:为什么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决算制度?

  答: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公共财政资金的组成部分,这笔资金安排和使用不仅要讲究社会效益,更要体现政策执行效果。这样,一方面,可以检验这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产生的效果如何;另一方面,也为各级财政更好地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预算提供必要的参考。因此,廉租住房保障支出要建立项目决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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