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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公司不得将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缴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冬
    哈尔滨供热办:物业公司不得将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缴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6日电(记者梁冬)哈尔滨市一些代收采暖费的物业公司为避免居民欠缴物业费的现象,竟将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收缴,若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就拒收采暖费,不开栓供暖。如此做法引起哈尔滨市许多业主的质疑。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糖厂小区陈女士日前向记者诉说了对于该小区物业公司搭采暖费收取物业费现象的不满。据她介绍,今年夏天,她家客厅内的天棚有两处渗水,物业公司给维修后,因为不知道维修后的效果,陈女士便表示先不缴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却说,不缴物业费就不收采暖费,就得停止供热。无奈,陈女士只好一起交了两种费。“现在啥费都交了之后,屋里的暖气也热了,但我心里却还是发堵。物业公司有什么理由以停热的方式要挟我们交物业费?没有了对物业公司的限制,今后这小区服务该如何保证质量?”

  随着供暖期的到来,在哈尔滨,物业公司这种搭采暖费收取物业费的现象不在少数。这些物业公司认为,一些小区居民以各种理由不缴纳物业费,甚至还有个别居民恶意欠费,只有在收取采暖费时搭车收取才能保证居民及时缴纳物业费。

  对于一些物业公司随意捆绑收缴、搭车收费现象,哈尔滨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与采暖费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收费。按照规定,供热单位及代收采暖费单位,不得以未交物业费等为由拒收用户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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