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是大势所趋
针对吴英案的死刑判决,绝大部分法学家们均表示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是大势所趋。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认为:“其实要控制经济犯罪根本用不着死刑,死刑对控制经济犯罪我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用的。在执法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情况下,剥夺人身自由再加上严厉的经济惩罚完全可以产生甚至比死刑更有效的震慑效果,可以规定很多的经济型措施,财产性的措施。经济犯罪人在犯罪的时候充分考虑到自己的犯罪后果,比如说对于经济犯罪可以加上很严厉的罚款,比如贪官贪污一百万可以罚两百万。贪一千万罚一千万,贪的越多罚的越多。此外,我认为即便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环境下,通过合理的设定经济惩罚措施死刑是完全可以被替代,通过吴英案我们应该至少把废除非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的死刑提上日程,废除经济犯罪死刑完全可以从吴英案开始。”
中国社会科学园法学所研究院刘仁文教授表示:“去年刑法修整案八从立法上废除了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讨论过程当中,集资诈骗罪要不要废除掉死刑也是一个讨论的问题。不出意外,下一步立法的发展过程当中,这种非暴力的经济犯罪的死刑应该属于我们有计划逐步废除死刑的过程。去年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对于死刑判决有点回潮。很多法院法官不敢不判死刑,总是怕被批评,各个地方判死刑的数额在增加在回流。这个很不符合我国法律死刑改革继续朝着积极的方向去发展。此外,把吴英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难道不足以威慑别人吗?个人认为判个无期徒刑、死缓,不会妨碍我们对于类似犯罪现象的威慑和预防。”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刑法学家陈光中认为:“中国的死刑政策,我一直主张中国现在马上废除死刑不太现实,但是中国必须逐渐的减少死刑,哪怕是波浪式的减少。我是一直主张非暴力性的犯罪尽可能尽快取消死刑,还有一点点小保留,贪官污吏情节严重的暂时不要取消死刑,除此之外,所有的非暴力性都应该取消死刑,包括吴英被据以引判的死刑非法集资诈骗罪。”
最后,陈光中还建议:“关于金融方面的犯罪要放在大背景下来考虑,要放在整个中国现实的企业家实际情况上来考虑。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觉得总体来说宽容一点更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在民营企业里面搞融资搞资金上的界限很难避免走高利贷的道路,犯罪与非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时候很难把握。定罪要慎重,死刑更加要慎重。”